7月14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对本赛季第十三期(20260714期)进行了裁判评议。本次会议采用视频会议的形式,邀请了中国足联代表、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和足球社会监督员参加会议。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。
例1:中超第18轮,成都蓉城VS重庆铜梁龙。比赛第24分钟,成都蓉城9号球员在接触重庆铜梁龙3号球员后,在对手罚球区摔倒在地。裁判没有判罚犯规,VAR也没有介入。
根据成都蓉城俱乐部的投诉,对方3号拉本方9号犯规,应当判罚球点球。
对于这个案例,评审团队一致认为,双方球员在争夺位置时有一定程度的推拉动作,导致双方失去重心,属于比赛中可以接受的相互接触,不构成犯规。裁判没有正确判罚犯规。VAR没有介入正确。
第二例:中超第18轮,成都蓉城VS重庆铜梁龙。比赛第25分钟,成都蓉城18号球员在接触重庆铜梁龙11号球员后倒地。裁判没有判罚犯规,VAR也没有介入。
根据成都蓉城俱乐部的投诉,对方11号球员踩踏本方18号球员,属于暴力行为,应出示红牌。
对于这个案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,成都蓉城18号主动去重庆铜梁龙11号,没有争夺球。后者与前者有轻微的手臂和脚接触。在比赛可管理的场景下,这种情况既不构成犯规,也不暴力。裁判没有判罚犯规的决定是正确的。VAR没有正确介入。
第三个例子:中超第18轮,成都蓉城VS重庆铜梁龙。比赛第45+1分钟,成都蓉城发起角球。角球踢出后,成都蓉城9号球员在对手罚球区接触重庆铜梁龙3号球员后倒地。裁判没有惩罚犯规,VAR也没有介入。
根据成都蓉城俱乐部的投诉,对方3号拉本方9号犯规,应当判罚球点球。
对于这一判例,评议组一致认为,重庆铜梁龙3号手臂与成都蓉城9号接触,但接触程度并没有明显限制后者的移动和竞争。从成都蓉城9号倒地的情况来看,也有因为接触而倒地的成分。裁判没有对重庆铜梁龙3号犯规作出正确的判决。VAR没有正确介入。
例4:中超第18轮,成都蓉城重庆铜梁龙VS。比赛第49分钟,重庆铜梁龙11号球员进球。裁判判断进球有效,VAR没有介入。
根据成都蓉城俱乐部的投诉,对方在11号进球前将自己的18号球员拉起,应判处其犯规第一,进球无效。
对于这个案例,评审团大部分成员认为重庆铜梁龙11号手臂与成都蓉城18号背部有接触,但并没有明显阻碍或影响后者的跳跃和争夺。不应该被视为犯规,后续进球是有效的。裁判判断进球的有效决定是正确的。VAR没有正确介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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